编校 | 梁韵清、郑初琪
审核 | 杨剑锋、郑洁茹
素材来源 | 高明分局
近日
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
杨和派出所接到
事主邓小姐(化名)报案称
其家中被盗5000元现金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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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校 | 梁韵清、郑初琪
审核 | 杨剑锋、郑洁茹
素材来源 | 高明分局